香港:记者为何应担忧北京国安法的香港续篇“23条草案”
![](/sites/default/files/styles/mobile_entete_full/public/medias/image/2024/03/AFP__20240130__34H767H__v2__HighRes__HongKongChinaPoliticsEconomy-1709868432.png?h=690322e4&itok=UlrWDapN)
香港当局正赶着通过“23条草案”——北京四年前所实施严厉《国家安全法》在香港的延伸,该法之后被大量用于对付记者和新闻自由捍卫人士。
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,香港立法会议员审阅完长达212页的法案草案,并在周末另行召开会议以加快讨论,最终于昨天完成对香港政府于2024年3月8日所公布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》(又称“23条草案”)的审议。该法长达一个月的“公众咨询”被普遍认为是一场骗局,而法案在此短短九天后便进行一读。经过2023年7月的选举改革后,此法预计将在效忠北京派所主导的立法机构中无异议通过。
行政长官李家超坚称应“全速”通过该法,其条文在极大程度上以北京于2020年实施的严厉《国家安全法》(NSL)为基础,触犯该法者可判处无期徒刑,自通过以来已被大量用于对付记者和新闻自由维护人士。新法引入“间谍活动”、“境外干预”和“窃取国家秘密”等新的罪行类别,在中国本土,这些罪名被用于对付新闻自由捍卫者。在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中,“煽动叛乱”罪最高可判处2年徒刑,但在新法中,同样的罪行将判处10年刑期。
“香港政府将北京推行的条款植入港版国安法,期望在打压独立声音的同时重塑香港法治假象,但任何人都不应受其愚弄。我们敦促民主国家向中国当局施加压力,以恢复香港的完整新闻自由。
“23条草案”与《国家安全法》一样措辞含糊,便于法官任意解读使用,且可适用于在香港境外实施的行为。根据这项新法,持有被当局认定具“煽动性”的出版物(如独立报纸《苹果日报》)便可能构成犯罪,最高可判处三年徒刑。如今,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嫌犯无须起诉即可拘留16天,且在48小时后才能会见律师。与外国组织或外交官进行交流即可能被视为“境外干预”,此罪名可判处14年徒刑。
该法以香港的小宪法《基本法》第23条为名,此条文规定香港应通过其国家安全法,但港版国安法在2003年的大规模抗议后取消制定。在2020年又一系列的大规模抗议之后,中国将其版本的国家安全法(NSL)强加于香港,并以此起诉多名记者和新闻自由捍卫人士,《苹果日报》创办人黎智英即为其中一人。
短短20年内,香港的排名从第18名大幅下滑,在无国界记者2023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所衡量的180个国家地区中名列第140。中国在2023年无国界记者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所衡量的180国中排名第179名,这座全球最大的记者与新闻自由捍卫人士监狱至少已关押121人,其中12人位于香港。